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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经济向新向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的通知》(浙政发〔20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优化市“三个15%”财政科技投入政策,推动全市科技创新投入达2635亿元,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4.1%。202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140.7亿元。
(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好苗子”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创业资助以及最高20万元贴息补助。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决策,增加市科技专家库中的企业专家数量,支持企业参与软科学项目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加快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迭代建设杭州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加快布局一批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支持概念验证中心与全国重点实验室联动布局建设,对创建成功的按要求给予补助。新培育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10个以上,对认定类的市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认定类的市中试平台,给予最高2000万元建设支持和年度最高200万元运营支持。对企业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广科技成果“先试用后付费”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能造峰。落实科创平台“伙伴计划”、科技金融赋能计划、科创产创融合计划、成果转化加速计划,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市合计分别给予最高1.3亿元、2500万元资助。支持国家级、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按要求给予补助。对获评综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落实“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机制,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省“双尖双领+X”重大科技项目、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300项以上,企业牵头或参与重点研发项目比例不低于80%,取得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30项以上。对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市级竞争性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任务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主动设计、“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对省级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按要求给予最高3000万元联动支持。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发布国际、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鼓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青年人才积极申报“青稞”“新苗”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五)推动高等教育整体性跃升。持续深化实施“名校名院名所”建设工程,加快集聚高端科教资源。深化与浙江大学等在杭高校的战略合作。以“双一流196”工程为引领,支持市属高校加强一流学科建设,提升市属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能力,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75%。支持市属高职院校加强“双高计划”建设,推动杭州职业技术大学深化职业本科建设,扩大职业本科招生规模。深化工程教育改革,新培育工程硕博士400名以上。推进市属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争取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优化人才引育和支持政策。深入实施“西湖明珠工程”,大力引进人工智能、视觉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顶尖人才。深化“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机制,持续实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强化对重点产业领域和新兴科技企业人才授权认定的支持,授权人才认定名额50000个以上。加大流动共享人才支持,选派200名以上“产业教授”“科技副总”。加快推进全市“三位一体两新融合”人才发展创新单元建设,推动人才流动共享,深化推进未来科技城人才发展创新试验区建设。加大产业人才引育力度,培养卓越工程师200名以上、数字技术工程师8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七)促进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创新高地,力争全市智算规模超过70EFlops。对认定为国家人工智能行业应用中试基地的市场化项目,给予上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的建设补助和最高200万元的运营补助。打造“人工智能+”标杆场景10个以上,支持“人工智能+”场景创新联合体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按要求最高可给予500万元联动支持。支持智能终端和智能装备单品研发,择优评选不超过5款产品,单款产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训练、验证、测试、语料等数据集通过杭州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开放,每年评选若干个数据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30%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高质量多模态开放数据集的补助最高可提升至200万元。推进科技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实施科创强基项目18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八)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充分发挥“3+N”产业基金集群引领撬动作用,高质量运作润苗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2年以上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基金管理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推广首台(套)产品、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保险业务,创新研发费用损失保险、概念验证保险、中试保险、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等保险产品,探索联合承保“共保体”模式。持续深化探索“浙科联合贷”服务创新模式,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对接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新规,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企业用好“绿色通道”,力争新增科技型上市公司占新增总数70%以上。争取国家创新积分制“揭榜挂帅”榜单试点,推动创新积分制应用见效。探索“专利+认股权”机制,深化科创企业上市知识产权加速器建设。(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推动集群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1.85万亿元,深化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加快培育具有杭州特色的“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202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31.3亿元。
(九)提升新质生产力产业赛道竞争力。聚焦产业链重点领域,实施市级补链稳链强链关键项目,以“揭榜挂帅”“补改投”等方式予以支持。支持企业申报省新质生产力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支持企业申报省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推动工艺美术、丝绸、茶叶、中药等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与高质量发展,获评省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的,给予每家工作室3年最高30万元的配套补助。落实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持续深化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市本级按1%比例计提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用于支持盘活工业用地等。支持跨区域布局生产制造环节,每年遴选一批内生裂变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0万元补助。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存量房产资源用于新兴和未来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
(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用足用好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对符合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含软件投入)审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发挥金融工具引导作用,加大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70亿元以上,力争融资租赁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投放额超100亿元。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实施制造业重点技改项目650项以上,争取上级补助对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给予支持。支持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对经认定国家级绿色低碳园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给予奖励。实施2个重点涉气产业集群改造提升,建成环保绩效A级企业8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委金融办)
(十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规定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优惠政策,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活动覆盖率。对新认定的部(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级分类最高奖励200万元。落实国有企业研发刚性增长机制,市属国有及重点参股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市平均3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十二)支持企业加快实数融合。支持萧山区等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省级试点建设,加大工业智能体开发与应用力度。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中心,培育壮大视觉智能、人工智能、高端软件、集成电路等产业集群。推进我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奖励,支持企业申报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每年评选一批杭州市优质数字工程服务商并给予奖励。培育省级未来工厂2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0家。迭代升级“AI工厂”梯度培育体系,对符合条件的“AI工厂”给予分档奖励。推进数据要素赋能新型工业化,打造省级工业领域数据集5个、工业领域可信数据空间试点2个。对领军型浙江数商、成长型浙江数商给予认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萧山区政府)
(十三)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春晖计划”,力争为经营主体减负700亿元。保持金融要素供给充裕适配,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扩大绿色、科技创新等债券规模,力争发行额达1200亿元。依托五位一体“杭创E站”科创企业服务平台,探索发放融资贴息消费券。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力争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25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50家。支持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上规的企业给予奖励。全力推动质量提升强企强链行动,支持200家以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健全科技型企业培育机制,新入库培育科技领军企业5家以上。创建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1家。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产品、首批次新材料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大力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深化落实提振消费政策,促进消费转型升级。202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33.1亿元。
(十四)更大力度推动消费转型升级。用好国家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和国际化消费环境试点资金,升级商品消费,扩大服务消费,培育新型消费。用好新电商之都建设相关政策,继续支持发展即时消费等新模式。加强示范步行街(商圈)培育创建,支持首店经济国际化、高端化、品牌化发展,支持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加大促进消费政策支持力度,出台“杭城好物”促消费、演赛展消费券、汽车促消费补强等专项政策,带动商品消费、服务消费与工业产值联动发展。因地制宜统筹施策推动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加大用地、人才、税收、资金等政策保障力度。持续挖掘和传承杭帮菜文化,加强杭帮菜对外展示交流,深化餐饮业“六名”工程,打造“金桂花”杭州新质餐饮指南榜单,举办“味美浙江·食在杭州”餐饮消费欢乐市集、中国(杭州)美食节及系列配套活动50场以上,打响“食在杭州”城市品牌。举办国家级及以上体育赛事75场以上、各级各类赛事活动2000场以上。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100场以上。围绕“赛会之城·购物天堂”主题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开展西博消费季、数贸消费季、消费品以旧换新“六进”等各类惠民促销活动800场以上。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办好2026年亚太地区人口老龄化国际会议和第四届浙江(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举办相关老年活动及赛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十五)深化落实国家提振消费政策。优化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现新能源汽车销售30万辆以上,家电、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类电子产品销售额500亿元以上。用好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加大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和贷款投放力度。做好消费限制性措施清理优化工作,推动取消车辆限购。争取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十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首版次软件支持力度,新增首版次软件产品30项以上。持续推进物流仓储“标准地”改革落地,加大对具有公共服务功能的物流项目用地的支持力度。培育省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家。新增数字广告经营主体3000家以上,对成功创建数字广告等国家级、省级特色平台经济园区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加快培育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推动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支持壮大服务业平台和主体。分类梯度培育一批服务业赛道,新增服务业领军企业50家。支持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省级物流枢纽经济区建设,打造一批文化“新三样”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支持特色场景项目、“两业融合”方向重点项目建设。争创省级重点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2.0平台,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用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政策。深入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八)推动文化“新三样”出海。围绕打造全国乃至全球文化“新三样”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和全国文化“新三样”出海引领地,以“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文化+民生”为主要突破口,健全覆盖文化“新三样”出海内容创作、平台构建、渠道拓展、宣传发行各环节的全产业链。对彰显中华文化元素、体现杭州韵味、具备国际表达的文化“新三样”优质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获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国际国内权威奖项的文化“新三样”作品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
(十九)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平台+产业”双向赋能,承担省、市级“平台+产业”双向赋能试点,符合要求并通过的,给予每个省级试点最高20万元、每个市级试点最高10万元补助。培育“超级工厂”30家以上,鼓励平台企业培育产业带源头工厂,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带源头制造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围绕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目标,高质量推动交通物流降本增效和“航运浙江”杭州方案落地,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450亿元。202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59.3亿元。
(二十)推进杭州港建设。聚焦京杭运河二通道等骨干航道,推进沿线空间管控和预留,促进产业布局优化、港产联动、港城融合。加快推进下沙作业区扩容,推进新坝二线船闸、临浦作业区(一期)、大洋作业区建设,完善航运设施布局。推进全市242公里航道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积极推进钱塘江千吨级航道改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支持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和低空经济发展。支持新开国际航线,助力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打造区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扩大跨境电商敏感货物便利化运输适用范围,按照政策安排市级补助资金,支持航空物流高质量发展。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发挥市级政策和30亿元规模的低空产业基金作用,重点支持低空装备研制、核心技术攻关、企业适航取证、低空航线运行,探索新型应用场景,支持打造低空经济“先飞区”,新开无人机航线条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二)全力推动铁路项目建设。加快杭州北站货运布局优化、萧山白鹿塘改造提升工程前期工作,推动沪杭高铁杭州段、金千铁路建德段改线工程等项目开工建设,金建高铁建德至兰溪段建成投运,力争开工铁路项目50公里、建成铁路项目31公里、完成投资约30亿元,持续优化我市铁路网络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三)推进多式联运和运输结构优化。争取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激励政策,加强海河联运发展,完善下沙港海关监管场所和集疏运体系,继续实施水路集装箱资金补助政策,鼓励港口企业积极开辟拓展集装箱运输新航线,落实水路集装箱船舶优先过闸等便利化措施。支持海铁联运发展,鼓励物流企业从事杭州至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业务。统筹用好国家“两新”资金、省交通碳达峰等专项资金,支持交通运输结构优化,推进新能源货车补能设施网络规划建设,支持老旧车船报废更新,推广新能源(含甲醇能源)运输装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投集团)
(二十四)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80公里,养护工程500公里。对服务农业生产、宽度在8米以下且不纳入国家交通路网的乡村公路,实施新、改建时视同农村道路予以支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做好农村物流服务站点建设,持续提升建制村快递物流服务“县到村一日达”覆盖率,对符合条件的“司机之家”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
加快建设高能级开放强市,力争外贸出口增长5%以上、实际使用外资44亿美元。202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10.1亿元。
(二十五)打好“稳拓调优”组合拳。举办“海外杭州”自办展不少于8场,支持境外专业展会100个左右,组织不少于150个团组赴境外拓市场,对参加“海外杭州”自办展和重点类境内外展会的外贸企业分类分档给予展位费补助。实施外贸龙头企业培育“蛟龙行动”,支持中小外贸企业上规升级。支持国际营销支持体系和外贸产业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贸易相关认证。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不低于60%的补助,对重点国别提高至80%,原则上单家企业保费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开展汇率避险期权补助。支持政策性银行投放外贸保稳提质专项信贷,鼓励政策性保险公司承保短期险。培育壮大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对省级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直播+平台+跨境电商+海外仓”融合发展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申报省级扶持政策。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高质量出海,在境外商标注册、国际认证、专利申请和品牌推广等方面给予一揽子政策支持。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扩大国内贸易保险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
(二十六)提升开放平台能级。推进大宗商品投资贸易服务创新中心建设,激励各区、县(市)大宗商品贸易发展,积极开展大宗商品企业培育、招商引贸、数字赋能、金融服务、人才引育、业务创新,打造全国大宗商品贸易中心城市。支持开展绿色修船国际认证试点,构建绿色修船国际认证标准体系。加快实施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开展改革创新探索,有序扩大自主开放。支持市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做实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中国合作中心,支持开展经贸合作、建联促合、标准对接和制度创新,推动杭州打造金砖国家经贸合作样板,支持钱塘新区建设金砖国家特殊经济区合作样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建强重点开放窗口。深入实施杭州数字自贸试验区提能升级行动,进一步破解跨境要素流动壁垒。支持杭州综合保税区与空港联动发展,加快“区港一体化”进程,拓展“航空货运+保税服务”增值链条。深入推进全球数字贸易港核心区建设,大力发展数字技术、数字服务、数字产品贸易,建设一批数字贸易重点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钱江海关、杭州萧山机场海关)
(二十八)提升展会影响力和带动力。大力发展会展经济,高水平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提升良渚论坛的国际国内影响力,全力办好西湖博览会,继续开展“丝路电商”“数贸非洲”“金砖合作”等特色重点品牌活动。鼓励区、县(市)政府加快培育和引进优质会展项目,对表现突出的区、县(市)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九)强化双向投资合作。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发展,对推动产业链内外协同、带动中间品出口作用显著的对外投资和工程项目,在申报贷款贴息、保费、运费、前期咨询等费用支出方面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建设钱塘区出海服务港和余杭区出海服务站。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推动高质量外资大项目好项目落地,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等政策,落地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大项目10个。深化“幸会杭州”大招商活动,组织境内外活动10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
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集中力量抓好省重大建设项目300个以上,完成投资1200亿元以上,推动产业投资、制造业投资增速快于面上经济增速。202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197.4亿元。
(三十)加力产业投资。支持产业项目谋划招引、内生裂变,力争纳入“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产业项目数量占比提升至55%以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地一批“大好高、链群配”项目,不断壮大“296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年度投资700亿元左右。市级安排重点产业和新质生产力项目用地指标3000亩以上,对列入“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市规划资源局)
(三十一)促进民间投资。深化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政策,政府产业基金、新增工业用地、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80%。对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融资的民营企业,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更大力度拓宽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建设路径,对需市级审批(核准)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领域项目,需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投资参股比例不低于10%并逐步提升。扩围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
(三十二)强化要素供给。全力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资金支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改革,迭代实施“一项目一要素服务保障”清单。保障供应建设用地4万亩、林地1万亩,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项目用能。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1000亿千瓦时以上、天然气供应20亿立方米以上,力争工商业电价“稳中有降”。实施10个以上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腾出用能量30万吨标准煤以上。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林水局)
(三十三)深化投融资改革。深化“项目+财力+风险”重大项目市级统筹机制改革,安排前期研究资金5000万元,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必要性,确保项目建设与地方财力匹配,支持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项目建设。落实政府债务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摸清存量国有“资金资产资源”底数,合规盘活存量资产。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投放中长期项目贷款超3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
(三十四)攻坚项目建设。迭代实施市级专项激励,对积极推进产业投资、制造业投资以及民间投资的区、县(市),鼓励其做大做强产业基金,用以支持属地产业培育与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深入实施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工程,城乡居民收入倍差进一步缩小。202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31.9亿元。
(三十五)加快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支持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对市级农业科技协同创新项目按规定给予补助。支持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新品种研发推广和优质蚕种生产补助。深化农业“双强”行动,实施水稻机插作业补贴。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支持智慧农业产业园建设,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实施乡村土特产“一链百亿、十链百亿、百链百亿”计划,开展市级乡村“土特产”优品培育项目,给予区、县(市)最高200万元补助,建成年产值超百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1条。全域推广“政银险担基”协同支农改革。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融资增信作用,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力争将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对市级特色农业主体综合保险、县级试点险种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强化科技支撑,优化林下经济产品产销服务,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金融办、市林水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十六)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分批启动100个乡村片区组团,择优给予不少于40个乡村片区组团市级补助;和美乡村覆盖率90%以上。完成幸福河湖建设70公里,打造幸福母亲河3条、城乡亲水节点30个、高品质水美乡村30个。美丽河湖建成率32%以上。稳步推进40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建乡村20个。深入实施乡村旅游“五创”行动助力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大力推进乡村旅游片区组团发展。深入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多田套合”率达到92%。更新改造农村供水管网60公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水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十七)统筹推进农民进城和青年入乡。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激励新农人培育,给予区、县(市)分档补助,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建设乡创平台和青创空间,吸纳1000名以上青年入乡实践发展,农创客队伍规模稳定在1万人以上。建设共富新农园,给予区、县(市)分档补助。拓展低收入农户就业机会,持续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家庭至少1人就业,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八)促进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深化城市更新行动,支持新一轮省级中心镇培育发展。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30个,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中。优化建立“1+3+N”新一轮联乡结村帮扶体系,市级安排帮扶资金6100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低收入农户)增收项目。加大力度推动经济强区、市属国企与淳安县双向“发展飞地”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建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淳安县政府)
(三十九)加快推进县域发展轴建设。深入推进10条省级“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建设,实施重点项目10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100亿元以上。落实强城兴村融合发展政策。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管控+动态调剂”弹性统筹机制,全面保障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用地需求。落实省异地搬迁政策,持续支持淳安县开展异地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淳安县政府)
(四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坚持“产业为本、机制为魂、共富为要”原则,通过改革创新组团发展、要素集成、乡村经营、利益联结、片区治理五大机制,实施一批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并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2026年,市财政预算安排126亿元。
(四十一)支持推进“劳有所得”。调整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计划,全年力争挖掘岗位12万个以上。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年重点群体就业帮扶22.6万人以上。全面推进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制定杭州市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5万人次,面向重点群体开展“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加强政保合作,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四十二)支持推进“幼有善育”。优化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实施育儿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发放托育服务消费券。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成杭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优化调整城乡托育服务资源配置,支持“医育结合”背景下托育教育一体化发展,探索推进困境儿童“免费托”和生育服务包全额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
(四十三)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深入推进县域内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稳步扩大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新增普通高中学位8000个左右。优化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改革,全市职业高中长学制招生规模占比达到60%。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低龄化托育服务,全市托育教育一体化幼儿园占比达到80%,托班教师培训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十四)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工保障房1万套,分配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8000套,推出保障性租赁住房4000套,“青荷驿站”服务保障青年15万次(天)。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3000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提升行动,实施农房改造1.5万栋。(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
(四十五)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健全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拓展爱心卡使用场景,推进“一床一码”补需方改革。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造提升,在部分养老机构开展陪伴机器人进机构行动。持续建强养老服务队伍,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数提升至28.5人。推进“幸福助餐”行动,新建(改造提升)老年助餐点位50个。持续推进长护险提质扩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四十六)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建设,争创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持续强化重点(优势)专科与诊疗中心建设,提升疑难重症诊治能力。打造“安诊儿”医疗智能体集群,推广普及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高质量建设国家人工智能中试基地(医疗),打造一批医学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推进医疗健康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深化“固定+流动+互联网+AI”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万名基层医生进修”行动,推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机构派出卫生技术人员分层分级系统性进修。开展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成健康体检135万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十七)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调整低保标准,社会救助监测比例保持5.3%以上,服务类社会救助服务24万户次以上,推进民生服务综合体建设,完成200个民生服务综合体功能提升工作,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88%,“群帮惠”帮扶困难群体达到1.2万人次。实施融合就业全国试点,新增残疾人就业创业1400人,建成3家以孤独症为服务主体的残疾人之家。推进全国科技助残重点联系地区建设,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1028人,为11217名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开展红十字公益项目45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四十八)支持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实施新一轮西部区、县(市)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提质赋能专项行动,办好民生实事。建立健全与人口结构变化相协调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人口监测和发布制度,开展人口和公共服务相关研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着力推进公共服务总量供给和结构优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515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推动新出台政策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存量与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的政策有序废改。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得利、企业获益。
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均为2026年全年实施有效。本政策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